地獄之門




2004年10月28日,泰國首都曼谷(Bangkok)
住宿:Di.O. Guesthouse,F-21S號房間,146-158 Khao San Road, Banglumpoo,022829142(140泰銖/極小單間,不包浴室)

曼谷的西北是暖武里省(Nonthaburi,นนทบุรี ),設置了一座高度設防的監獄,名叫Bangkwang(บางขวาง ),囚禁的都是刑期在八年以上的罪犯或死囚,泰國人稱之「大虎」(sua-yai;เสือใหญ่ ):有命進,沒命出。

我知道是可以去探監,但去前還是做足準備功夫,搜集一些資料。泰國懲教署的網站有個小統計說,Bangkwang監禁了八萬七千多名罪犯,當中七千三百多為外國人,大部份是販毒。再看看那些外國人國籍,香港居然打入十大排行榜,共有八十九人在泰國服役,其他國家還包括美國、英國、德國、澳洲等。這個監獄有另一個黑色幽默的名字,叫「曼谷希爾頓」,裡面就是另一面貌的國際都會。

坐公車到了監獄附近,也不用問路,看到路的盡頭是一大片草地,圍了極高的鐵絲網,就能認出是監獄。進去監獄一點也不困難,我在大堂等了一會,待客廳那邊放了數排快餐廳式椅子,供人坐著看電視打發時間。我複印護照,登記資料,寫了想探的犯人名字及倉號,職員把通行紙交給我,並滿面笑容歡迎我,叫我去對面馬路的監倉大樓。

行李是不可以帶進監倉,倉外有個寄物櫃台,職員剎有介事地說:「不可帶錢進去。」我把錢包放進背包,經過金屬探測器,走過一道夾萬似的橙色大門,忽然像到了另一世界。不是說環境特惡劣,而是那層長得沒有盡頭的鐵絲網,化作無形的壓迫感。

我交了通行紙給職員,這才留意到一張英文告示寫著:「只有犯人的親屬才能探監,如果你認應有必要探望非親屬犯人,請與有關大使館聯絡。」我不是進了來嗎?規矩大概執行不嚴格。

犯人與探監者不能有任何身體接觸,兩人之間有一度一米闊的雙層鐵絲網隔開,家屬要大叫,犯人也要大叫才能對話。拖兒帶女,大家有說有笑,聽起來卻像吵架。

我等著時,旁邊一名傳教士團的阿嬸拿著一份名單大叫:那個中國人是不是要甚麼呀?還有那個台灣人怎樣?那個英國人呢?他們要買甚麼呀?

我要找的是加納人(Ghana),大塊頭個子,皮膚黑得發亮。他一坐下就用流俐的英語說自己的故事。

只聽他說:「我是清白的,我以前在加拿大有販過毒,但沒有在泰國犯法啊,我來到泰國,加拿大的警察叫泰國警察抓我!其他外國人在泰國服役八年,然後就遣送回國,但我的國家跟泰國沒外交,沒遣返協議,我在這裡呆了十二年,還沒有人來弄我離開這個鬼地方。

「這個地方真的很可怕,我們的房間小得不能再小,卻住了二十多個人啊,都沒有床,要睡在地上,甚麼昆蟲都有!我們喝的水是湄南河那邊直接供過來,怎麼能夠喝?我們在這裡生存,要自己買東西啊,買水、買煙、買吃的。我的政府在這裡沒有大使館,我又沒有錢,監獄裡的工作工資少得可憐,根本就沒人願意做,泰國人也不願做啊,不過泰人囚犯都有親人,生活也不差啊,在這裡有錢就買甚麼都可以……幸虧現在有個美國人跟我同倉,他有時會分一些吃的東西給我,美國大使館很好,每個月都有帶好吃的給他。」

我問那些沒有親朋使館資助的人怎麼生存,他顯得極度誇張又驚訝的表情說:「你不知道呀?他們就死啊,對啊,死啊!每一天這裡都有人死啊,餓死的,病死的,很多啊!」

「這裡真的不是人住的地方,我的朋友寄了一本書給我,我現在自學商業管理,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才出去,我現在只有等泰王的特赦……」

我們聊了半個多小時,職員就過來說時間差不多,我跟加納人道別,他說:「以後有時間再來看我吧,聊聊天也好,很少人來探我。」

我離開監獄,走到書店「打書釘」地看完了Warren Fellows的《Damage Done》。他在八十年代間因販毒監禁在「大虎」十二年,回澳洲後把有關記憶結集成書。作者在前言說:「如果你看完這本書後還覺得有犯人應得此可怕報應,那麼你也是罪犯,只是還沒被抓!」我相信監獄的情況真的較差,國際的人權組織也經常批評,但看完這本書,我同情的只是作者的家人。

這幾天看報紙,大虎的國際小都會又加添了兩名新成員,都是販毒的英國人。一人判了三十三年,另一人判了死刑,因為他不認罪。他的代表律師聲稱:「他是無辜。」

你有沒有看過《月黑高飛》(Shawshank Redemption)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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